目标考核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目标,实现我厂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目标制定以年度为周期,依据集团公司安全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第三条 总体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事故; 2、消灭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及重大灾害性事故; 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年度规划目标; 4、完成安全费用投入计划。 5、全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第四条 厂长是我厂安全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总工对安全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其他副职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目标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 第六条 安监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第七条 各级领导要加强现场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抓好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培训、反“三违”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