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驶员岗位安全职责 1、行车前检查 (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要重点检查转向机构、刹车机构、喇叭、灯光等主要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出带病车。 (2)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实.驾驶员除持实.证外,不准驾驶特种车。厂内驾车必须配备正式驾驶员。 2、途中行驶 (1)厂内汽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2)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数值鸣笛起步。起步后应按操作要领由慢渐快地加速。 (3)汽车在出入工厂、车间、施工现场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4)汽车在厂(场)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道路20公里,进入施工现场、交叉路口、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进入、出厂房、仓库,大门,以及人流密集的区间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