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事故(三) 17吊索破断载荷坠落造成伤亡 之一 事故发生时间:1988年6月11日15时30分 铁道部第十九工程局第四工程处盘锦工程指挥部指挥蒋福祥安排机修队六名工人,在盘锦市辽河油田勘探局热电厂变电所变电台新建1号输电龙门钢塔架进行吊装施工。并叫指挥部分管机械设备兼调度的副科长陈东海把吊车张罗一下。于是陈东海便安排指挥部材料员刘玉贵去热电厂借该厂的8吨液压汽车起重机。随后刘玉贵将汽车起重机带到施工现场。由于汽车起重机随车带的钢丝绳吊索不够长,陈东海和机修队一名工人到热电厂随便找来一根已锈蚀的钢丝绳吊索进行代替使用。在第一个塔架吊起进行焊接时,陈东海因有事离开现场回指挥部,而陈离开现场又未指定专人负责。当吊第二个塔架时,将钢丝绳吊索直接拴挂在带锐角这的角钢塔架顶部东西两侧。结果在塔架吊起6米左右时,钢丝绳吊索破断使塔架坠落。由于塔架落地时一侧造成回弹,结果将刘玉贵腹部挫伤,因内脏多处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用汽车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无人负责指挥;使用已锈蚀严重的钢丝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