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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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我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 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苏教规 2013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科研经费是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成果推广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经费。第三条 我校科研经费根据其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学校科研基金三类。1、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作为科研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

2、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经费。2、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从政府主管部门之外的渠道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与科技开发等方式取得的经费。3、学校科研基金:(1)纵向科研项目的校配套经费;(2)纵向自筹经费项目的校拨科研经费;- 2 -(3)校级基金立项项目的科研经费。第四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管理办法、科研合同、委托协议等的要求合理使用。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机制第五条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学校实行“统 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的科研

3、经费管理体制。学校成立科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规范科研行为。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负责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的副校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科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科研经费审计工作小组和科研经费使用监督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工作。第六条 校内项目承担单位(学院、中心、实验室)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校内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校内项

4、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 3 -第七条 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和合同管理、技术合同认定及税费减免等,并配合财务、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和监督工作。第八条 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对已批复或签订合同(任务书)的项目提供到款通知、经费拨付、经费使用建议、预算执行进度通知、预算调整等管理、服务和审核工作,科研经费预算在财务处备案存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税费申报等相关工作。第九条 学

5、校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第十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预算管理- 4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财务、科研管理部门的协助下,按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6、。收入预算是指同一项目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预算。包括申请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含非税收入、企业及社会捐赠等)。支出预算是指与科研相关的各类开支预算。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协作费用。(一)直接费用是指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 家咨询费等,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二)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科研项目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

7、补助支出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三)协作费用是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须注明协作单位名称和协作内容,不得用于合作单位研- 5 -究经费。(四)科研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第十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横向科研项目预算的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按规定属于学校预算调整权限内的一般预算调整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根

8、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院系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由财务部门批准后执行;重大预算调整事项,除履行上述一般预算调整程序外,还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要求编制项目决算。编制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部门提供的科研项目明细账,如实编报项目经费决算,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要求报送并存档。第四章 收支管理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到达学校财务账户后,学校科研管理部- 6 -门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批文、科研合同、学校相关部门文件统一办理立项和入账手续,确认科研经费收入。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原则上一个项目列一个科研经

9、费账号。纵向项目合同或任务书中有明确的子课题名称、负责人及经费金额的,可以按照合同或任务书中的金额申请分账管理。无明确子课题的纵向项目,不得进行分账管理。第十七条 学校要完善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严格票据审核,必要时应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明细单等有效证明,杜绝虚假票据;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通过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进行。第十八条 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

10、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开支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宴请、非科研用房物业管理费、娱乐场所消费、旅游费用、福利费用、罚款、捐款、赞助及- 7 -其他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费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合同管理,按照科研合同约定的经费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规范使用。第二十条 科研经费的具体支出范围:(一)直接费用1、设备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购

11、置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要合理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2、材料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3、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专用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5、会议差旅费:会议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

12、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 8 -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差旅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8、劳务费、助研

13、津贴及专家咨询费:(1)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2)助研津贴:指支付给参加项目的研究生与博士后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3)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费用。劳务支出与助研津贴必须由本人签收,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9 -纵向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助研津贴及专家咨询费列支严格按上级批复的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助研津贴及专家咨询费列支总额最高不超过到账经费的 20%。9、其他支出: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

14、发生的,以上费用项目之外的直接开支。纵向项目要在申请预算时明确列示,单独核定;横向项目可列支与项目相关的成果配套费用、业务费、培训和学习费用、科研活动用车费用和项目税款等。(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由学校根据项目预算一次性提取,统筹管理和使用。用于学校因承担科研任务而产生的公共成本补偿支出及项目组的激励费用,包括管理费、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资源占用费、项目审计费及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使用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提取的比例,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预算批复执行;没有规定的,纵向项目的间接费用具体比例如下: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 20%;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不超过 13%

15、;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不超过 10%。 间接费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调整。间接费用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资源占用及消耗 - 10 -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校内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日常办公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该部分费用不得从学校管理费中重复提取、列支。 2、管理费用补助支出(简称管理费) 管理费提取比例如下: (1)纵向科研经费 国家、部委、省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的,学校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提取比例的,学校按 5%提取。纵向经费中提取的管理费,2.5%由学校统筹使用,2.5%为校内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发展基金。 (2)横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可以根据研究内容和合同规定分为研究经费和设备款。 研究经费部分按 5%的比例提取管理费;其中 3%由学校统筹使用,2% 为校内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发展基金。 3、绩效支出 (1) 绩效支出是指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科研项目的绩效支出由学校统筹管理、统筹考核、统筹发放。绩效支出要据实列支,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依法纳税,并由学校财务部门代扣代缴。 (2)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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