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单位巡检工作,提高燃气管网管理水平,减少管网运行风险,确保安全稳定供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燃气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投产运行的各类高、中、低压燃气输配管网及调压箱(柜)、调压站、阀门井、及三桩等(以下简称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管理。 第二章 巡检的工作准备 第三条 巡检人员应着工作装,携带巡检图、相关工具、检测仪、记录笔、巡检手册等。 第四条 巡检人员应做好气体检测仪等巡检工具的保养,确保使用时状态良好,并严格依据仪器操作说明(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第五条 巡检人员应熟知所巡辖区内燃气管线、调压箱、站(柜)、阀井、入户管及相邻三沟的位置、走向、规格、型号及运行情况。 第三章 巡检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 室外燃气设施巡检范围包括: (一)高、中、低压燃气管道; (二)调压箱(柜)、调压站; (三)阀门井; (四)标志桩、里程桩、转角桩。 第七条 巡检内容 (一)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