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责任书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XX省燃气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杜绝安全隐患,制定本责任书,望各经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一、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经营期满如出现以下情况,由城管局予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取消特许经营权。 1、未按安全生产法、XX省燃气管理条例及XX县特许经营协议书履行合同、产品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城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2、未经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让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3、未经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到.利益和安全的;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5、在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终止时,必须做好资产处置和人员的安置工作,必须保证服务的连续性。 二、各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经营场地(储备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