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防站的安全管理制度 1、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在通风。 2、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实验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口齿;设专职监护人员。 3、煤气宜添加臭味剂后供用户使用。 4、水封装置(含排水器)必须能够检查水封高度和高水位溢流的排水口;严防水封装置的清扫孔(排污闸阀或旋塞)出现泄漏。 5、检修的煤气设施,包括煤气加压机、抽气机、鼓风机、除尘器、煤气余压发电机组(TRT)、电捕焦油器、煤气加热器、煤气净化器等,煤气输入、输出管道必须采用可靠的隔断装置。 6、用单一闸阀隔断必须在其后堵盲板或加水封,并宜改造为电动蝶阀加眼睛阀或插板阀。 7、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