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气瓶。第三条 供应科采购气瓶时,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置。第四条 供气单位供应气瓶时,必须提供气瓶的检验证明,在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第五条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第六条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