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站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保障气体站安全运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2范围本规定规定了气体站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及管理内容与要求,适用于丙烷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使用等。3 职责分工3.1第二炼钢厂(甲方)3.1.1安全科负责气体站气瓶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对日常安全运行、设施检查、使用管理进行监督。3.1.2连铸主要负责人负责气站建筑厂房、消防设施、设备设施、电气防爆、安全防护装置、汇流介质管路、隔断装置、胶管与割据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使用。3.1.3根据乙方的日常检查和设备、设施的一般维护汇报情况,对存在的不风险因素和各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3.1.4负责气体站应急情况下的救援工作。3.2雷庄气站(乙方)负责3.2.1对气体站的日常运行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3.2.2对气体站的安全警示标识进行维护和清洁管理。3.2.3按照合同要求,对钢瓶、汽化器、管路、卡具、仪表、排风装置、管路安全附件、阀门等的日常检查、卫生清洁和一般维护保养,确保气站的使用安全。3.2.4按照合同要求,对公司气站管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