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金城江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试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2021)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