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汽车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汽车吊)安全使用的管理,强化对汽车吊的管理力度,全面实施汽车吊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提高进场验收、安全交底的工作质量,保障我公司施工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确保施工现场汽车吊的安全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1、 汽车吊的租用、管理,各分公司必须有专人负责。 2、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实施准入管理,汽车吊的租赁单位必须符合公司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车辆必须是检测合格的设备并持有汽车吊准入证,没有准入证的严禁使用。 3、 汽车吊准入管理的内容包括租赁单位的抗风险能力、汽车吊的拥有量、保养能力、完好状况、操作和指挥人员技能及现场服务质量等。 4、 汽车吊准入证上标明租赁单位、汽车吊型号、最大额定起重量、车辆牌照号、操作人员姓名、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准入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5、 各分公司要对准入的汽车吊进行检查,并对租赁单位进行年度业绩评定,每年年末将年度业绩评定交公司动力设备科汇总,动力科根据各单位的考核情况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汽车吊租赁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