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建设工程结算报告备案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2008 年 9 月 25 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 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8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结算备案三、申请条件:负责结算审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于工程结算报告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结算备案情况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通报;逾期不备案的,责令限期备案。 四、禁止性要求:无5、适用范围贺州市城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结算备案的企业六、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
2、乡建设局七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九、申请材料目录申请建设工程结算报告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1.网上()报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登记表(表 1、表 2) 。报送工作完成后,打印登记表,送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签收;2.工程竣工结算书复印件;3.结算价与合同价偏差超出 10%时,提交情况分析说明电子文档。 2 十、办理基本流程:见附件 1十一、办结时限:法定时限:当场办结承诺时限:当场办结。十三、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楼联合审批大厅住建局窗口(春冬)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夏秋)上
3、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十五、相关材料示范文本:见附件 2十六、结果送达:当场送达十七、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4-5136817、0774-5136715投诉电话:0774-5136873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批办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时0个工作日)附件1 建设工程结算报告备案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0 日、承诺办
4、结时限 0 个工作日) 4 附件 2建设工程结算报告备案登记表编号:工程名称 XXXX工程地址 贺州市八步区 XX 街道 XX 号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建筑面积 10000合同价(中标价) XXXX 万元 结算价 XXXX 万元付款方式 XXX 计价方式 XXX发包人 XXX 联系人、电话 1XXXXX承包人 XXX 联系人、电话 1XXX开工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竣工日期 XXX 年 XX 月 XX 日结算编制单位 XXXXX 资质等级 XXX结算审核单位 XXXXX 资质等级 XXX发包人:(公章)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包人:(公章)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备案意见:备案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市造价处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一份、发包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5 管理办公室一份、承包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