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措施 一、路基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路基土石方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特别对机械司机进行文明施工,安全驾驶(或操作)教育,保证施工安全。 2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专业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3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4在施工便道间的交叉口、与公路的交叉口,应设立标志。 5所有道路的便桥,在桥头树立标志,注明载重能力和限制速度。 6严禁将电线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和公路等平行或交叉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7机械填筑路堤时,为保证机械运行的安全,场地必须平整,且路堤两侧应超宽填筑。 8任何人员不得爬乘挖掘机、装载机、翻斗车等土方施工机械,施工机械的指挥和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加强了望,保证安全。 9火工材料专人管理,火工材料的进场必须经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