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危化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学习体会 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笔者在之后粗浅谈一些体会。 适用范围明确。南京发生7.28丙烯管道爆炸事故以后,笔者所在地区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进行了调查摸底,但当时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范围一时拿捏不准,企业内部的危化品输送管道比比皆是,属于超过50千米的长输管道又寥寥无几,遂向上级安监部门建议调查的范围应当明确为跨企业的危化品输送管道,监管的重点应落到危化品管道企业围墙以外的地方,这才是原先监管的盲点。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了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并在第三十七条对公共区域作出了定义。管理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定义与笔者当时向上级安监部门的建议调查范围不谋而合。管理措施具体。管理规定分别在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章就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合理选址,避开危险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