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办监督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理顺办事程序,将三期办工程部署和会议精神落实到实处。确保项目管理信息畅通,全面提升三期工程管理水平制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各项监督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1.3 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所有的参建单位。 2 管理职能 三期办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管三期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负责三期工程监督工作的考核,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监督管理范围如下: 3.1.1依据合同约定对各参建单位的各项工作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1.2业主各级工作会议议定的需要落实的事项。 3.1.3业主下达的需要完成的事项。 3.1.4业主安排要求限期解决处理的重点、难点问题。 3.2监督的工作方法 三期办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对布置任务进行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