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 为加强燃气站场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第二条 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第三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每个季度)维修保养和检测。第四条 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储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定期检测放散管内有无可燃气体,若有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五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第六条 站场员工在工作场所应穿戴劳保防护用品。严禁在生产现场脱换工作服、鞋和帽。静电危险场所不应存在电容大于3pF的孤立导体。第七条 防静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