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建立本制度。第二条 变更管理是指对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变更责任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所发生的变更。第四条 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对发生变更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第五条 当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发生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时,安全监督科根据变更通知进行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并提出控制措施。第三章 管理的要求第六条 中层以上干部发生变更,组织部应通知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对变更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需要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发生变更,综合办公室应通知教育培训管理部门送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六条 操作人员发生变更,综合办公室应书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转岗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 管理机构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