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烧结厂(以下简称烧结厂)工伤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属各部门。三、管理内容和要求(一)执行原则1.工伤认定:(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