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全制度 一、生产设备科及各部门设备操作人员都必须对设备的安全负责。 二、凡因保养机器不认真,不坚守生产岗位,违反操作规程或疏忽大意,责任心不强而在生产中发生的设备损害和造成人身事故的,直接损失在200元以上的,作责任事故处理,应填写事故报告单;200元以下的作差错处理;均应向生产、质检、安保、设备等部门报告。 三、凡直接损失2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由车间和部门根据情况处以责任者直接损失的20%-40%的罚款。 四、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不报告者,作隐瞒事故处理,加倍罚款。 五、事故发生的当班负责人,隐瞒事故处以罚款额的一半。 六、维修人员在检修机器设备中,发现有事故征兆、隐患而隐瞒不报者,处以事故应罚款额的一半。 七、发生事故的现场,未经设备、安保部门检查,不得破坏,凡破坏事故现场者,若是事故责任者本人则加倍罚款,若是第三者,则与事故责任者同等罚款。 八、生产设备科应对事故进行充分、仔细的调查分析,找出原因,落实责任,形成事故处理意见,并及时向设备副总报告。 九、设备事故处理完毕后,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