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嘉峪关分公司生产、检修过程中的停送电管理,保证生产、检修安全进行。 第二条 适用于嘉峪关分公司各作业区所属区域一切停、送电作业。 第三条 术语/定义 (一)三方确认:指相关设备生产方、操作方、检修方共同确认。 (二)申请人:对设备进行申请停送电的检修、维护或其它作业负责人。 (三)批准人:嘉峪关分公司设备能源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各作业区作业长、设备管理员(责任工程师、协理工程师)、工段(区)长、值班长。 (四)停、送电操作人:具备电气作业资质的运行电工、维护电工或电气协理工程师。 第二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嘉峪关分公司设备科负责本制度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工作,同时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落实。 第五条 安全环保处负责本制度具体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第六条 各作业区负责本制度的学.传达和贯彻落实。 第七条 所有与停、送电有关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以及相关的危险源控制措施。 第八条 申请人依据所检修的设备办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