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安康市九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胡必元 、刘荣军一、甲方将安康三阳商贸综合楼基础人工挖孔灌注桩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以供共同遵守执行。二、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机具)不包料。三、 承包工作内容:乙方负责土方开挖,钻孔及清挖,钢筋制作绑扎电焊,装拆护壁模板,浇捣桩壁桩身砼至桩帽底,等一系列工序的施工操作。四、 施工工期和质量:1、工期为 天,开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日为准;若遇岩石、流沙等特殊地质情况,工期则按双方代表商议确定顺延时间;如遇雨天等自然条件和不可抗拒力量影响工期的则按实际顺延。2、所有乙方施工完成的孔桩须经甲方、设计院、勘察、监理、质检站等检测验收,质量都必须达到100%合格。3、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流沙、管涌、稀泥和有害气体溢出等不良地质状况时,乙方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告知甲方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甲方并供应由此急需的材料,按实际顺延特殊处理损耗的时间,反之若乙方没有及时处理,并且没有通知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耽误施工进度一切由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