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人身伤害事故的管理,落实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出现工伤事故必须由本人写出事故经过,由本人和证明人签字。车间或部门写出事故报告,明确事故过程、事故原因、责任人,由车间或部门领导签字,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否则医药费不予报销。事故发生后车间或部门隐匿不报、逾期未报贻误工伤申报者,追究车间主任或部门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造成公司或个人损失的由车间和部门领导承担责任;2、受伤人员必须到指定医院就医(急诊除外);3、发生事故后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做出事故调查,确认事故事实,明确事故原因,车间或部门写出整改措施,存档备案;第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的包括在其它场所,工作任务而造成的伤害;2、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有益工作造成的伤害;第四条 、工伤事故依照严重情况分为4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