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处负责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职责 (1)通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公司“以人为本、遵章守纪、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工作实际,贯穿到生产、经营、服务各项活动中; 2.完善部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3.提倡员工团结合作、不断进取,积极创新、持续改进,促进公司安全发展; 4.对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5.对所管辖区域带队检查,配合整改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6.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做好会议记录,上报给安全主管部门; 7.协助安全教育培训归口部门,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8.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本部门危险源辨识工作; 9.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大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2)人事行政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落实各处室负责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完成领导交办事项; 2.负责组织收集、识别国家、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文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传达落实,做好收发文工作; 3.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