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1.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必须每两年自主选择由评价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现状进行安全评价,对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落实整改完善。 2.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应根据场所火灾和爆炸危险等级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烟火,严格管理。 3.乙炔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设施,应在雷雨季节前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4.乙炔设备、管道及物料等导除静电接地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后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和导静电鞋。 5.乙炔厂(站)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前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6.乙炔厂(站)充装间设置的紧急喷淋装置,应每周启动检查一次。 7.乙炔厂(站)的设备及管理系统除应有惰性气体( 一般用氮气)置换设施外, 还应有供灭火用的惰性气体设施,此两种设置可共用。 8.在乙炔设备、管道上以及有爆炸危险厂房内动火时,经置换后用可燃气体测爆仪检测分析合格, 即乙炔浓度小于0.2%(v/v)。 9.乙炔生产的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