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散固危险货物安全 (一)加强申报审批 按照港务监督的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无论是包装或散装固体危险货物, 还是散装危险液体化学品或散装液化气体, 均需在装货前和进港卸货或在港口过境停留前, 提前三天向所在港或抵达港的港务监督进行申报。报告预备装载或所装载危险货物的品名、联合国编号(或散货规则编号、国家标准编号)、类别或性质、数量、包装形式与规格或装运形式、装载位置。经港务监督批准后, 方可装船或进港卸货、过境停留。 (二)严格掌握货物装运条件 并非列人 固体散货规则 附录B具有化学危险的散装物质名称表中的49 种固体散装危险货物均可以进行散装运输。为了保障安全, 固体散货规则 规定了严格的散装运输条件, 只有符合条件的方可散装运输。这些条件可归纳为: (l) 露天存放时间。 如硅铁铝粉末及无涂层硅铝粉、废铝、硅铁、硅锰合金等, 规定在装运前以运输时的粒度在遮盖下于露天中存放不少于3 天; 木炭渣在装运前应露天存放不少于13天;椰子肉干装运前最好风化不少于1 个月;废氧化铁装运前风化不少于8 个星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