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区、生产现场安全防火措施 1、不准在宿舍内和施工现场明火燃烧杂物和废纸等,现场如动明火,必须经过项目部批准,并应有防火措施,指定专人负责。 2、不准在宿舍、仓库、办公室内开小灶;不准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如需使用应由行政办公室指定统一地点,但严禁使用电炉。 3、不准在宿舍、办公室乱抛烟头、火柴棒、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吸烟者应备烟缸,烟头和火柴必须丢进烟缸。 4、不准在宿舍、办公室乱接电源、非专职工不准私接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5、宿舍内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灯炮,灯炮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离开帐子等物品不少于50厘米。 6、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 7、食堂、浴室、炉灶的烧火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清理炉灶余灰、不准随便乱倒。 8、不准将火种带进仓库和施工危险区域,木工间及木制品堆放场地。 9、不准在宿舍区、施工现场和公安局规定的禁区内燃放鞭炮和烟火。 10、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处理和生活区等区域。 11、施工现场的发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