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涵工程安全施工控制要点 1、明挖基础 (1)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均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 (2)开挖基坑时,要指派专人检查对邻近建筑物或临时设施的安全,并留有检查记录,如有影响或不安全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其宽度应超过60cm,深狭沟槽应设靠梯或软梯,禁止脚踏固壁支撑上下。 (3)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壤、水文等情况,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和挖洞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不加支撑时,应按要求进行放坡。 (4)基坑、井坑开挖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坑壁边坡有无裂缝和坍塌现象,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走动等危险先兆,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5)采取挖掘机开挖基坑,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掘机械应暂停作业。 2、钻孔灌柱桩基础施工安全控制 (1)钻机就位后,对钻机及其配套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如卷扬机、钢丝绳、钻头、泥浆泵、水泵及电气设备等是否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