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的主要防火要求 一、建筑耐火等级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新建商场的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级,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对原有的建筑中可燃的木构件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级。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 二、商场的布局及防火分隔 1.保证人员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积。商场营业厅作为公共场所,顾客人流所需的面积应予充分考虑。货架同人流所占的公共面积的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最低不小于1:1。人流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时间顾客平均流量人均占用面积不小于0.4m2。柜台分组布置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m。 2.商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划分防火分区。多层商场地上按2500m2为一个分区,地下按500m2为一个防火分区;如商场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一倍;高层商场如果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