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