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第三条定义 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工业管道抽堵盲板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射线探伤、高温作业、脚手架搭设、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2. 动土作业:因工程需要在公司内进行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等有可能影响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作业。 3.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