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商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商业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商场、超市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场的所以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均适用本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商场应当具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商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商场应建立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制订并明确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商场应依法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部门,并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