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核准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核准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南 宁 市 青 秀 区 怡 宾 路 6 号 自 治 区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2 楼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窗 口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咨询电话 0771-5595630、559563111 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2、0771559584512 设定依据1.印刷业管理条例 (2001 年 8 月 2 日国务院令第 315 号公布, 2016 年 2 月 6 日 国 务 院 令 第 666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修 改 部 分 行 政 法 规 的 决 定 修改,自 2001 年 8 月 2 日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应当将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第二十八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
3、境内销售。第三十三条 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处境不得在境内销售。2. 印 刷 品 承 印 管 理 规 定 ( 2003 年 7 月 18 日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 公 安 部 令第 19 号 公 布 , 自 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第 十 四 条 印 刷 企 业 接 受 委 托 印刷 境 外 包 装 装 潢 印 刷 品 和 其 他 印 刷 品 的 , 必 须 验 证 并 收 存 委 托 方 的 委 托 印 刷证 明 , 并 事 先 向 所 在 地 省 、 自 治 区 、
4、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出 版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 经所 在 地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出 版 行 政 部 门 加 盖 备 案 专 用 章 后 , 方 可承 印 ; 印 刷 的 包 装 装 潢 印 刷 品 和 其 他 印 刷 品 必 须 全 部 运 输 出 境 , 不 得 在 境 内销 售 。13 实施对象 申请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的印刷企业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级管理15 权限划分印刷业管理条例 (2001 年 8 月 2 日国务院令第 315 号公布, 2016 年 2 月 6 日 国 务 院 令 第 666 号 国 务
5、院 关 于 修 改 部 分 行 政 法 规 的 决 定 修改,自 2001 年 8 月 2 日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第三十三条 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处境,不得在境内销售。16 行使内容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以及其他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6、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办理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核准:(一)申请人必须持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有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必要的设备。(二)申请人必须取得境外委托方的印制委托书、委承印双方的印制合同书和印件的著作权证明文件。(三)申请人承印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没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四)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3环节名称 无21特殊环节(含 中 介 服 务 )办结时限
7、 无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正面印制;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3. 证明材料相关
8、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同意公司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的批复27 结果样本 依申请公开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邮寄/自取33 运行系统 广西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管理审批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承接境外印刷境外出版物业务时,有哪些要求?答: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的出版物、必须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经自
9、治区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印刷。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35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同意批复,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承印加工境外
10、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核准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许可的;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交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37
11、 备注廉政风险点附件:1. 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核准流程图2. 申请材料目录3. 申请书(示范文本)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低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 任人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 印刷复制处承办人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中印刷复制处负责人、分管局领导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低1.严格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 、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执行;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
12、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各环节有关人附件 1 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核准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不属于本局 申请材料不齐备 职权范围内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印刷复制处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 4 个工作日)印刷复制处领导审查(限 3 个工作日)局领导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 3 个工作日)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1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
13、限内)印刷复制处制作决定文件(限 2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综合处分送印刷复制处审查(限 7 个工作日)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1 申请书 印 刷 品 承 印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四 条 原件 是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公章2 包装装潢印刷品样品 印 刷 品 承 印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四 条 原件 是 1 份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公章3印刷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印刷设备清单 印 刷 品 承 印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六 条
14、复印件(原件备查) 是 1 份 A4 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加盖“与原件无异”章4境 外 委 托 方 的 印制 委 托 书 、 委 印双 方 的 印 刷 合 同书 印 刷 品 承 印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四 条复印件(原件备查) 是 1 份 必要申请人自备加盖“与原件无异”章5来料加工的原辅材料、半成品的清单和制成品的出口清单 印 刷 品 承 印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四 条 原件 是 1 份 A4 纸非必要(来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时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公章6 印件的内容介绍 印 刷 业 管 理 条 例 第 三条 第 二 款 原件 是 1 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公章附件 3承接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申请(示范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企业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 ,现受公司委托承印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申请予以备案,基本情况如下: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名称:,规格尺寸:*数量:本返销地:出关口岸:海关经公司自查,承印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公司将严格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印,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在境内销售。特此申请。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