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为保障井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防止电气焊引发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人员安排与职责 1、指定贾汉军 为现场电气焊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结束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作业过程中全程监督、检查、验收。 2、瓦检员 白亮 ,主要负责作业现场气体检查工作,在作业地点悬挂电气焊专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点0.5%),全程监测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钢带缝隙、钻孔内等任何地点和局部气体浓度,瓦斯浓度超过0.5%时禁止电气焊作业,监测检查气体浓度应每10min一次。 3、安监员(携带火种人) 胡具平 ,全程监督检查作业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携带和保管火种,并接受检查,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火种只能使用火柴,不准使用打火机或其他火种。 4、施焊人员 贾汉军 ,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