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一、原则 1、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相关要求,根据云脚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群众安全监督员由生产一线的工人,尤其是从事特殊工种、关键岗位的技术操作骨干组成的兼职群众安全监督员,并明确检查监督职责。3、坚持协同工作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按照煤矿的统一工作部署,在安委会的指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质、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4、坚持因地制宜管理有效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可按一线员工的510%比例掌握,不搞教条化,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每道生产工序一般设一名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要及时补设。5、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要设在生产一线,要突出重点岗位,重点设备、关键工序,特别是在协作队伍中要设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把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延伸覆盖到每个岗位,每个工序,不留死角。二、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任职条件1、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群众安全生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