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制度。 建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负责。该条明确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接受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向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发现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以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应当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并要求设计单位变更设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经理(厂长)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厂长)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