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燃气有限公司 乙方:为了维护物业及广大业主共同利益,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对燃气设施监督管理,规范装修人、装修企业的装饰装修行为,给全体业主营造一个安宁、舒适、优雅的居住环境,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对庭院燃气公共设施免费维护管理;2、 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用户进行室内安全检查,不定期对正在装修用户进行检查,并定期在小区进行安全宣传;3、 甲方应定期按照乙方提供业主的.进行点火;4、 对于通气之前私自拆、改、装燃气设施的用户,必须经乙方出具相关证明后到燃气公司营业大厅办理二次安装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通气点火;5、 对于通气后用户私自拆、改、装燃气设施的用户,甲方及时通知物业并有权对用户进行停气处理;6、 如有险情及与燃气设施相关事宜公司须按乙方要求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事故;7、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启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不得涂改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8、 经国家认定不合格或者已被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