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一、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设备配备齐全,并设昼夜明显标志,库房及木工棚等重点防火部位,每处不少于干粉灭火器,制定防火制度,并有明显标志。 二、易燃品库房前设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照明线安装符合防火要求。 三、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开用火证,准备可行的措施并有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后在动工。 四、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木工棚内刨花、锯末随时处理,废料清运到指定地点。 五、建筑内不准随意堆放物料,不准随意在楼内居住,油类、气类等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六、木材存放安平面图布置并码放整齐。 七、木材远离库房,堆放不宜过多,垛与垛之间保持一定距离,木材加工的废料及清运,以防引燃。 八、木工加工区配备灭火器材,并设专人负责。 九、电线和闸箱要远离易燃物。 十、油漆、稀料等要专库存放,保证通风良好,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十一、稀料应随使随领,剩余的材料及时交回,不得乱倒乱放,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制稀料。 十二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