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及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限期整改。 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和建设单位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调查处理原因,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要求。 施工现场应明显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和生活区等区域。 临时宿舍及工棚应搭建在施工工程20米以外,不准搭建在高压线下,与火灾危险较大的场所不得少于30米。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使用。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