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车辆运行管理,提高司机驾驶操作技能和车辆利用率,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车辆是煤矿辅助运输的专用车辆,使用特种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国家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厂机司机特种操作证、公司安监局签发的入井安全许可证,持证上岗。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掌握其操作要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第五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第六条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七条在井下作业时,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行车前应按规定全面检查车辆完好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第九条特种车辆井下行驶最高速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