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3、生产部是事故调查与处理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4、事故报告规定(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当事者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和公司负责人,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报告(2)发生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和拨打119报警,同时采取应急措施(3)发生人员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4)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简要事故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5)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