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督促整改制度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上级单位及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三、职责分工 1、开(复)工安全生产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存在的安全隐患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落实整改。 2、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参与,存在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落实整改。 3、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 四、基本要求等管理流程 1、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2、监理部在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中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安全监理整改通知或监理指令,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规定整改期限,并督促其按期整改; 3、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