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卸煤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煤场质检员、卸煤队人员、推煤机司机。 (二)制度要求 1、煤场平板车卸车由煤管班长负责组织指挥,质检人员现场指挥,接受煤管班长监督检查,卸煤队人员、推煤机司机、煤车司机必须听从班长、质检人员的指挥。 2、煤场接卸时,平板车与自卸车必须分区域接卸,煤管班安排专人负责指挥,班长监督检查,严禁平板车与自卸车混合接卸。 3、推煤机司机对卸车区域做好场地平整,防止煤车轮胎陷落,引起翻车事件的发生。 4、所有来煤车辆进入煤场时严禁携带小孩、要求车速小于5公里/小时,卸车时必须在车停稳之后,做好制动措施,车辆熄火,质检人员方可允许卸煤人员上车卸煤,否则不能进行卸煤。 5、卸煤队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需头戴安全帽、身着统一工作服。 6、在卸煤过程中,需要移动车位时,司机必须向卸煤人员交待清楚,待卸煤人员下车远离后,间隔鸣笛方可启动车辆,否则不能开动车辆。 7、平板车在卸煤时,推煤机应与煤车保持3米及以上安全距离,防止撞车事件的发生。电厂煤场推煤机、卸煤车辆应与斗轮机保持5米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