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1、现场有明显的防火消防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备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人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应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使用易燃材料。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塔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中,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证通风。禁止工人在工棚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工棚内不作为仓库使用,不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棚内的可燃材料,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棚内不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后执行,明确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