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治安防范责任条例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甲方:(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 乙方:(上海申川建筑安装装潢有限公司)( )() 1、本协议为(龙耀路越江隧道工程连接通道结构)(施工)分(发)包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委托( )为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 3、乙方营业执照为( 3101152029622 ),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汪伟兴)( ),施工现场治安消防负责人( ),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 )。乙方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工作负责。 4、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应当向甲方所属单位保卫部门履行下列义务: 4.1、出示本单位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资格和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的岗位证件。 4.2、交纳202110000元的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 4.3、如实递交进场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