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 电气线路及设备管理维护职责范围 11 施工供电线路、变配电装置,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检修和巡视,并定期检查。 12 各施工承包商从变压器高压恻引出线(含高压电路保险、避雷器、高压计量装置)到施工生产区和施工生活区的一切设备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安装、检修、维护。应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应有专人负责。 2 施工用电管理 21各用户方需要用电,应书面提出申请(包括用电负荷),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并指定接口点。 22 各施工单位应从指定地点引接。对未经批准私自引接电源者,除停止供电、责令其拆除、追缴所窃电费外,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23各施工承包商必须在电源变压器高压测安装准确的计量装置(电度表),线损及收费办法按合同规定执行。按用电比例分摊各施工承包商。 24 各施工承包商安装完电气设备后,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25 施工承包商需新增负荷时,必须提前一周向设备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所增设备和容量,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后,指定接口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