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高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实现水电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计划、安全、节约用电、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用汽,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承包商的用水、用电、用汽必须遵守本规定。 3.引用标准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4.职责与职权划分 4.1三期办是施工用电、用水、用汽的协调部门,负责整个工程用电、用水、用汽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协调工作,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商用电、用水、用汽计划及负荷分配方案,对各施工承包商的用电、用水、用汽量进行统筹安排,并根据量的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负责电量及水量的计量配合工作。 4.2各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施工用电、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用汽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技术管理。 4.3管路、线路的架设与维护 4.3.1供水主管道由建设单位负责敷设,引至施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