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增国道 241(原省道 249)界岭至栾川龙王幢大桥段改建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洛政采代2015115 号招 标 人:洛阳市公路管理局栾川县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六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 评标办法(有限低价评标法) .2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01第六章 图纸(另册) .130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3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38三、投标保证金 .140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41五、合同用
2、款估算表 .142六、临时用地计划表 .143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4第八章 项目建设概况 .147新增国道 241(原省道 249)界岭至栾川龙王幢大桥段改建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0 -第 一 卷新增国道 241(原省道 249)界岭至栾川龙王幢大桥段改建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新增国道 241(原省道 249)界岭至栾川龙王幢大桥段改建工程 G241SG-1/G241SG-2 标段施工投标。请你单位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在洛阳市市公
3、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投标单位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份, 图纸售价 500 元/份(含参考资料、固化清单),售后不退。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也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4 月 14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市会展中心西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在 24 小时内以电子邮件方式
4、予以确认,并明确是否准备参与投标。招标人:洛阳市公路管理局、栾川县公路管理局 地 址:洛阳市玻璃厂南路 44 号;洛阳市栾川县城关镇君山路联 系 人:任先生、赵先生电 话:0379-63251289 0379-66822319招标代理: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 20 号楼 3 单元 1001 室 联 系 人:王先生电 话:0379-80886546 邮 箱:2016 年 3 月 24 日新增国道 241(原省道 249)界岭至栾川龙王幢大桥段改建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
5、1.2 招标人招 标 人:洛阳市公路管理局、栾川县公路管理局地 址:洛阳市玻璃厂南路 44 号、洛阳市栾川县城关镇君山路 联 系 人:任先生、赵先生联系电话:0379-63251289;0379-66822319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 20 号楼 3 单元 1001 室 联 系 人:王先生电 话:0379-80886546 邮 箱:1.1.4 项目名称新增国道 241(原省道 249)界岭至栾川龙王幢大桥段改建工程施工1.1.5 建设地点 洛阳市栾川县境内1.2.1 资金来源 国省资金及自筹1.2.3 资金落实情
6、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路基、路面、桥涵工程、沿线设施及其附属工程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2 个月1.3.3 质量要求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1.3.4 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零事故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1.11 偏离 允许 不允许新增国道 241(原省道 249)界岭至栾川龙王幢大桥段改建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3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2
7、.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路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支付规则”部分。投标人可从河南省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 下载;(2)本项目所发出的补遗书;(3)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档。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4 月 14 日 9 时 3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
8、准)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企业法人证书(如有)、企业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等;2、本项目所发出的补遗书及通知;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2.9 是否接受调价函 否3.2.11 安全生产费用 按招标人报价1.5%计取3.3.1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后 90 天新增国道 241(原省道 249)界岭至栾川龙王幢大桥段改建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3.4.1 投 标 保 证 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1、(1)投标人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时,应在投标保证金最迟于投标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
9、准)转至指定账户,从基本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2)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时,应在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保函。2、(1)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将汇款凭证彩色影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视同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2)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将银行保函彩色影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原件提交给业主备查,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3、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下午 16:0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保证财务上能够收到开户银行的进账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
10、号如下:户 名: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洛阳建行古城路支行账 号:4100 1533 1190 5250 0141-0002账 号:4100 1533 1190 5250 0141-0002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投标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盖单位公章”的位置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新增国道 241(原省道 249)界岭至栾川龙王幢大桥段改建工
11、程 施工招标文件- 5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纸质文档: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包含投标内容的 U 盘 1 份。 3.7.5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1.1 外层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 前 不 得 开 启4.1.2 内层封套上写明投标人邮编: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全称: ( 项 目 名 称 ) 标 投 标 文 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 前 不 得 开 启4.2.
1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市会展中心西侧五楼开标室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4.2.6 通知延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间投标截止期 3 天前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 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公证人员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逆顺序开标;新增国道 241(原省道 249)界岭至栾川龙王幢大桥段改建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 中 招 标 人 代 表 1 人 , 专家
13、 4 人 ;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 从 河 南 省 综 合 评 标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6.3 评标办法 有限低价评标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 1 至 3 名7.2 评标结果的公示媒介及时间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洛阳市交通运输局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期:七天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 10%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函形式7.3.2 附加履约担保 不适用9.5 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洛阳市九都路 6 号电话:0379-63239979监督部门
14、:洛阳市公路管理局纪委电话:0379-63200200地址:西工区玻璃厂南路 44 号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报价公示根据豫交工【2009】12 号文第八条之规定,招标人将于开标 5 天前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报价(招标人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单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报价有异议的,应在公布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提出,招标人将及时进行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若有需要进行澄清、修改的,其相关内容将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请各投标人及时注意查阅。新增国道 241(原省道 249)界岭至栾川龙王幢大桥段改建工程 施工招标文
15、件- 7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安全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标段的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通过资格预审审查的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