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在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因意外而发生的高处坠落、高空坠物伤人等伤害,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各部门。3.术语高处作业:凡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4.管理内容和要求4.1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进入操作场地要穿戴好劳保用品。二米(含2米)以上高处或临边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4.2定期做好登高操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凡患有高空禁忌症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4.3高处作业时首先应检查梯子、高凳、安全带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工具,不准使用。(脚扣、安全带腰绳)使用安全要求见附件一。梯子、高凳使用安全要求见附件二)4.4不准站在不稳固的箱子、木、铁桶上或容易滑动的堆积物上作业。4.5在高处或陡坡的房顶上作业时,应穿软底鞋和系安全带或用外脚手封檐。4.6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在作业区域内要有专人现场安全监护,防止行人、车辆穿过。4.7高处作业时,应用带绳传递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