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由动力科、质安科验收合格后才允许通电运行。 供电干线、配电装置、发电房、配电房完工后,必须会同设计者、动力科、质安科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允许通电运行。 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操作人员都必须符合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接地装置必须在线路及配电装置投入运行前完工,并会同动力科及设计者共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接地电阻不合格者,严禁现场使用带有金属外壳的电器设备,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的数量,直至接地体完全合格为止。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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