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车辆管理和保证车辆入井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 入井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交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和矿安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工作服、安全帽、矿用胶靴穿戴整齐,佩戴自救器和矿灯,随身携带驾驶证及上岗证,车内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一台,安全警示三角架两个,经检身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驾车。 2、 所有司机驾车入井到井口必须停车接受检查,并自觉下车登记,填写清楚行车路线、工作事由、服务单位、入井时间。 3、入井车辆准驾人员在驾驶前,必须将上述两证复印件交安监部门备案并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驾驶车辆。 4、入井只限柴油机车,严禁汽油机车辆入井,入井车辆电路完好,严禁有明接头,每辆车必须有长度不小于4m的接地线。 5、所有入井车辆须挂有经安监部门统一编号的牌照和贴有前后反光标志。 6、驾驶员开车前必须履行规定,对车辆进行自检,尤其重点检查刹车、车灯、